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 怀念旧版
当前位置 >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日期: 2022-04-1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宣传。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校内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学生工作部(处)下设专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负责全校勤工助学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用工单位和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与指导本单位和学院关于勤工助学活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工作职责: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展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三)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四)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薪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各用工单位为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情况。 

第九条 用工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二)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三)主动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申请。 

(四)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招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五)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 

(六)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学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设置勤工助学工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用工单位根据《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办法》规定,拟定本部门考核办法,并根据本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性质采取工时考核和工作质量评定,每月将考核情况及时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七)负责配合、完成学生工作部(处)下达的其他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生工作部(处)和相关用工单位做好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及时为学生推荐岗位,了解和掌握本学院勤工助学学生的在岗表现情况,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经费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在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经费专门用于支付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第十三条 设岗原则: 

(一)学校应积极开发校内资源,保证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需要。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 

(三)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 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 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四条 岗位类型: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一般在学期末(6月、12月)由用工单位申请,提交《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经学生工作部(处)审定设立。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用工单位需提前 7 个工作日提交《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申请表》。

第五章 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学习努力,积极上进,学有余力,成绩良好; 

(三)生活俭朴,身体状况良好,无不良生活习惯;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用工协议,没有无故中止用工协议经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第十六条 岗位申请及录用流程: 

(一)学生申请流程:学生自愿向所在学院递交《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学院根据学生工作部(处)下发的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用工单位组织面试招聘学生→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通过并备案。 

(二)用工单位录用流程: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齐鲁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学生工作部(处)发布用工信息→各学院根据用工信息向用工单位推荐勤工助学学生→ 用工单位与推荐学生实行双向选择→用工单位办理录用后,将录用名单及时反馈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习活动。勤工助学学生聘用期原则上为《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协议书》上签订的时间,被正式聘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应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在岗工作中,勤工助学学生若出现无故不完成任务、无故离岗、私自换岗等违反《协议书》的行为将减扣当月酬金,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不再安排其进行勤工助学活动,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确需离岗者,需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用人单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批准后方可离岗。执行“一人一岗”原则,一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任职。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岗位要求等岗前培训,对于涉及学校机密和重要数据、信息的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与,避免泄密、信息 错误等情况而影响正常教学与管理工作秩序。对于虚设岗位或瞒报工时的单位将终止岗位的设置,并依照学校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校内勤工助学报酬标准及支付 

第十九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岗位计酬标准由具体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 

第二十条 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报酬发放流程:每月5日前由用工单位填写《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勤工助学岗位考核及工资发放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领导审定签字→ 财务处发放。 

第七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统筹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四条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及校外勤工助学三方协议。经审核同意,学校推荐适合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勤工助学为名招聘学生进行各项经营性活动。学生通过其他途径,从事校外兼职等工作,如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工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必须经学校授权,由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二十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印发的《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党字[2014]7号)同时废止


下一篇:·指尖探进花蒂核甬小说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